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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1月18日,蒋介石主持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

日期:2017-07-01 15:48 来源:《黄埔》杂志 作者:贾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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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6年1月18日上午,蒋介石主持黄埔军校总理纪念周,并对官生训话,“以本校历史,喻其先慈鞠育恩勤,不觉心酸泪下”。
  所谓“总理纪念周”,简称“纪念周”,一般指每周一举行的纪念中山先生仪式,后来随着中山先生被正式尊为“国父”,遂改称“国父纪念周”。
  “纪念周”仪式最初起源于军队。1925年3月12日中山先生逝世,当时正值第一次东征期间,蒋介石率黄埔军教导团会同许崇智等领导的建国粤军于同一天取得棉湖大捷。3月18日,中山先生逝世的消息传到建国粤军司令部,因当时正在和陈炯明叛军激战,所以没有立即向部队传达。25日,黄埔军校政治部正式向前线传达了中山先生病逝噩耗。27日,攻取兴宁的战斗胜利结束一星期左右,蒋介石才将消息宣布给黄埔前线将士。30日,在兴宁北门外,黄埔军校东征官兵召开追悼大元帅及阵亡将士大会,指挥员和战斗员都臂缠黑纱表示哀悼。会场上高悬蒋介石撰写的挽联:“主义扬中外,精灵炳日星”,横额是“高明配天,博厚配地”。大会先由何应钦宣读《总理遗嘱》,再由周恩来宣读全军祭文。蒋介石在会上发表誓词说:“我们更要努力奋斗,牺牲一切,务要达到我们的目的,实行总理的遗志,继续总理的精神,并为阵亡的同志报仇,才算得是革命军人,才不愧为总理的信徒。”
  随后,中山先生的悼念活动迅速延及广东国民政府属下各军及国民党党、政各系统。3月31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召开全体会议,训令各级党部:“每逢开会时,应先由主席恭诵《总理遗嘱》,恭诵时应全场起立肃听。”4月,一次东征战役基本结束,建国粤军总部率先制定了《总理纪念周条例》七条,一般认为,这是国民党阵营中最早的制度化的总理纪念仪式,主要内容为:“第一条,本军为灌输大元帅主义精神于各官兵头脑中,永久勿忘起见,特决定以每星期一为纪念周,永久行之。第二条,纪念周举行之事如左:一、向大元帅像行三鞠躬礼,如在战地无帅像时,向青天白日旗行三鞠躬礼;二、向大元帅像默念三分钟;三、各官兵同时宣读大元帅遗嘱,并由官兵长解释其义;四、演说大元帅主义及革命历史。第三条,关于第二条规定,以每纪念周(即星期一)上午十时举行之。平时在军营举行,战时在露天举行,其时间以不逾一小时为度。关于上午十时之时间,得因特别情形提前或展缓行之。第四条,由本部仿党证式样颁发手折,上印大元帅遗像、遗嘱、格言以及本条例,俾资遵守。第五条,前项手折各官兵应慎重保存,不得无故遗失,否则以遗失军械例治罪。第六条,对于本条例如有阳奉阴违等行为,一经察觉或举发,除将其应负责之官长撤差外,并另予分别议处。”到5月14日,建国粤军总部的“总理纪念周”已经举行了三次。
  8月17日,广州国民政府监察院全体职员举行了第一次“总理纪念周”,时值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由监察委员、共产党员林伯渠主持,由监察委员陈秋霖、甘乃光作报告,再由林伯渠演讲而结束。10月19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了首次“总理纪念周”,出席者有国民党中央党部各职员及各级党部代表。行礼过后,先由时任国民政府常务委员会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汪精卫报告一周以来军事、财政、外交形式,再由国民党中央组织部报告一周以来各党部的工作进展。此后,国民党中央党部的“总理纪念周”持续举行,国民政府方面也开始举行“总理纪念周”。
  1926年,国民党“二大”特别通过决议,要求各级党部及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各军队均应于每星期举行“纪念周”一次,并写入《中国国民党总章》。2月12日,国民党中央党部议决公布《纪念周条例》,对“纪念周”的具体执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随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以建国粤军总部的《纪念周条例》为蓝本,制定了《总理纪念周条例》八条,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条,本会为永久纪念总理,且使同志皆受总理为全民奋斗而牺牲之精神,与智仁勇之人格所感召,以继续努力,贯彻主义,特决定凡中国国民党各级党部及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各军队,一律于每周内举行纪念周一次;第二条,纪念周以每周之月曜日(星期一)上午九时至十二时行之,其每次之时间,以不超过一小时为度。关于上项之时刻,得因特别情形变更之;第三条,举行纪念周时,中国国民党各级党部以常务委员,国民政府所属各机关、各军队以其所在地之最高长官为主席;第四条,纪念周之程序:(一)全体肃立,(二)向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三)主席宣读总理遗嘱,全体同时循声宣读,(四)向总理遗像俯首默念三分钟,(五)演说或政治报告,(六)礼成;第五条,中央执行委员会,仿党证式样,颁发手折,上印总理遗像遗嘱格言及本条例,俾资遵循;第六条,对于纪念周执行不力或有阳奉阴违等情事者,一经查觉或举报,将其应负责之常务委员或长官撤差外,仍另予分别议处;第七条,凡中国国民党党员依据其职业,或其它之关系,有应出席于某党部或某机关或某军部之纪念周者,须于纪念周举行以前齐集,并不得无故连续缺席至三次以上,违者分别处罪。”
  此后,随着国民党逐渐掌握全国政权,“纪念周”并渗透到党政军以外的如学校、社群组织当中,组织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具体规定也纷纷出台(如在仪式中又增加了向“党、国旗行礼”、“通令各机关在举行纪念周时一律用国音恭读《总理遗嘱》”、唱《三民主义歌》等)。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还专门制定了《纪念周仪规》,行政院以训令形式颁发至各级党部、政府机关、军队、学校和团体。《纪念周仪规》首先明确规定着装:“参加纪念周人员之服装,除已有规定之制服外”,男性须穿礼服(素蓝色黑褂)或中山装,女性须穿长褂或衫裙,而且“服装材料,一律用国货。其颜色以适合时令、整齐划一为主旨”。其次,规定参加人员的位置秩序:参加人员“排列次序,依照礼堂之大小,按男左女右,酌量规定”。为此,纪念周专门安排纠仪员,检查到场情况,无故不到者和失仪者均须报告主席纠正。后又规定“咳嗽吐唾须严行禁止……一律不得着用外套携带围巾”。
  有学者指出,“总理纪念周”在于纪念孙中山、宣传孙中山思想的同时,宣讲时事政策,乃至各部门的具体工作,这种做法在很多场合,发挥了鼓舞士气、凝心聚力的作用。比如在北伐期间,国民革命军虽然战事频繁,但仍将总理纪念周当成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据在北伐之初担任国民革命军第2军第6师党代表兼政治部主任的萧劲光回忆:“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时,全体官兵……每天早上队前要背诵《总理遗嘱》……每周举行一次‘总理纪念周’。开周会,主要官长要进行讲演,反复宣传三民主义,以孙中山的遗嘱号召全体官兵勇敢战斗。”再如在抗战时期,日军连续轰炸重庆,轰炸导致重庆国民政府建筑接连被毁。1941年8月底,政府大礼堂被炸。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坚持于9月1日在大礼堂原址举行“总理纪念周”,并向与会者发表号召说:“敌机虽能毁吾物质,不能毁吾精神!”听众闻之,无不振奋。孙立人将军所部驻印度蓝姆伽训练营地时,按时举行“纪念周”,并亲自主持作报告,号召将士们“要有志气,更要发扬民族气节”。
  也有学者认为,越到后来,“纪念周”越趋于形式化,所有的宣传话语都由国民党中央制定,各地各部门只需而且必须按照统一的口径进行宣传,和设立“纪念周”的初衷渐行渐远。1930年11月,国民党第三届第四次中央全会通过《改订总理周条例案》,将原第五条“政治报告或演说”改为“讲读总理遗教,或工作报告”。按照条例规定,“纪念周”每次大约持续一个小时,其中纪念性的四项程序(即肃立、三鞠躬、读遗嘱、俯首默念)加起来不过七八分钟,剩下的时间便是演讲或政治报告。很多报告的内容,只与现实政情乃至部门具体工作有关,而与纪念孙中山没有什么关系。蒋介石就经常利用军队“纪念周”发表演讲或政治报告。抗战中期,国民党再度修改纪念周条例,规定中央举行“联合纪念周”,“每次联合纪念周除总裁训话外,其出席报告者,应以关于军事外交及时局情形为限”,其他内容均省略。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于“纪念周”,“政府各机关切实奉行者固多,而松懈废驰、不常举行或虽举行而所属人员多缺席者,亦间有所闻”。有一则坊间传说很能说明问题:蒋介石最喜欢在“纪念周”上能流利背诵《总理遗嘱》的人。熊式辉因为能熟练背诵而被蒋介石大加赞扬。一次,熊式辉亲临考场考核公务员,向一名前来应考的青年突然发问:你知道你刚才上楼一共有多少台阶吗?青年“机智”地回答:您能背诵《总理遗嘱》,那我请教您《总理遗嘱》有多少个字?熊式辉听后大笑,于是录取青年,授予县长职务。
  1947年4月,南京国民党政权“行宪”之际,为了适应“宪政”的形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会议决定,“各级政府、民意机关、人民团体及各级学校,一律停止举行纪念周”,免读《国父遗嘱》,不悬挂党旗,但国民党各级党部仍然举行。“纪念周”停止举行后,国民政府又下令各级机关举行月会(逢假期则顺延一日),每月1日上午举行,由机关学校首长讲话,或指定高级人员报告业务或作专题讲演,开会形式不再采取原有“纪念周”仪式,而是普通开会方式,以“沟通情感、集中意志、提高工作效率、倡导善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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